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佛山市失業人員在符合條件時可以領取失業金。具體領取條件包括:1. 工作經歷:在城鎮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單位或個人從事勞動,連續12個月以上,並已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2. 失業時間:已經失去勞動崗位並已辦理失業登記,在申領失業金前的7日內未重新就業。失業金的標準是根據基本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來計算的,最高標準為每月2320元。具體的領取標準和領取時間,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失業人員需在失業後第7天到當地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是的。在申請領取失業金時,失業人員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失業證、社會保險證、勞動合同、離職證明等。不同的領取條件和標準,需要提供不同的證明材料。
佛山市失業人員可以根據個人繳納的社保繳費年限以及工作經歷領取失業金,失業金的標準由基本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來計算。失業人員需在失業後第7天到當地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