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備案制度最原始的功能是使登記的事項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公開檢索,有利於商業交易。比如妳想和壹家公司做生意,但是又擔心這家公司是皮包公司,可以去工商局查詢這家公司的註冊信息,比如註冊資本。再比如,想買房,不知道房子是否已經抵押給銀行,可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是否有抵押登記。據此,壹旦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查詢報名信息找到相關責任人。國內註冊制之所以為人詬病,並不是註冊制不好,而是註冊制的原則沒有得到堅持。理論上,登記機關只是對登記事項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確保登記信息準確無誤,沒有錯漏。但在實踐中,很多政府機關不區分登記、審批的區別,對很多登記事項進行實質審查,甚至在某些場合對符合備案要求的申請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制定部分行政法規。
第十條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和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
授權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授權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是否需要制定相關法律的意見;如果需要繼續授權,可以提出有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