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為壹個重要的部門法,作為公法中最重要的法律,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司法實踐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壹,理論與案例相結合,牢記刑法理論體系
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刑法最重要的特點是理論與實踐的強結合。鑒於這壹特點,我們在復習司法考試的過程中,應該把理論和案例結合起來。
刑法有自己獨特的理論。從壹般的刑法教材中可以看到,刑法理論分為總論和分論兩部分,其中總論主要是刑法理論部分,分論部分是所有的罪名和法定刑,偏向於實踐,除了前半部分的罪與法。在理論部分,既要整體把握刑法理論體系,又不能遺漏細節。具體來說,刑法最重要的理論成分顯然是支配刑法理論的犯罪構成理論。我們知道,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部門法,犯罪構成理論是規定犯罪的部分。在這壹塊,理論是最強的。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犯罪的四個組成部分,即犯罪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把這四個部分背熟,並把這個理論體系貫徹到整個刑法學的學習中去。
具體來說,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和認識錯誤是司法考試的重點。
在犯罪停止形態中,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點,尤其是涉及到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的區分時。* * *罪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是* * *罪的成立條件、實行過當、* * *罪的部分中止以及共犯的種類和刑事責任。在罪數形態上,想象競合犯、牽連犯、刑法特別規定等較為重要的考點不適用於數罪並罰的情形。
正當防衛,重要考點涉及防衛過當,或者說特殊防衛。在刑法中,考查的是比較重要的知識點,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緩刑、減刑、假釋、累犯、自首等。
刑法除了理論之外,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這就要求我們在刑法的復習過程中,要註意結合案例,將刑法案例與學習相結合。我們知道刑法中有很多經典案例。對於這些案例,壹定要了解典型案例的來龍去脈和案例的意義,把案例和上壹部分的理論聯系起來,做到理論和案例的結合。
刑法分則中涉及400多個罪名,但從司法考試要求的情況來看,需要審查的罪名很少。在關於侵犯財產罪的壹章中,有許多集中的罪行需要審查。具體而言,諸如盜竊、欺詐、搶劫、搶奪、勒索、貪汙和挪用資金等罪行。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壹章。重點犯罪是綁架、故意傷害、強奸和拐賣婦女兒童罪。
在賄賂和腐敗犯罪這壹章中,也涉及到壹些重要的犯罪,如貪汙、挪用公款和受賄。在瀆職罪中,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和徇私枉法罪較為重要。
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包庇罪、偽證罪。在本章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涉及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和侵犯知識產權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壹章中,有交通肇事罪、重大事故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違反軍人職責罪不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內容,但是在這裏提醒大家註意壹些罪名。在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比較重要的罪名有間諜罪和為境外竊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危害國防利益罪壹章中,值得關註的罪名包括妨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在軍人違反職責罪壹章中,值得註意的是戰時自殘罪和妨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在刑法分則中,毒品犯罪壹節規定的“特別累犯”制度,具體來說,在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後又實施毒品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在量刑上,除了將壹些重要的量刑作為考試內容外,還可以考察第四卷刑法分則規定的壹些刑罰。關於這壹點,可能會引起廣大考生在復習過程中的極大疑惑。
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死刑是絕對確定的”。具體來說,劫持航空器,造成航空器重傷或者損壞的,綁架者致使被綁架者死亡或者故意殺害被綁架者的,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貪汙賄賂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此外,還要掌握盜竊罪的死刑適用。根據新刑法,只適用於盜竊金融機構和盜竊文物。在搶劫罪中,八種加重情節的死刑適用和故意傷害罪的死刑適用也特別引人關註。
二、大綱和真題結合備考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的知識點。在復習過程中,壹定要結合大綱,按照大綱的要求,逐項通過,逐點通過,吃透並記住大綱的知識點。
按照大綱要求復習知識點,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大綱是教與考的指揮棒,司法考試無論題型如何變化,都是不變的,大綱永遠是制約試卷的“緊箍咒”。因此,在司法考試復習中,根據大綱對知識點進行引導,可以快速全面地了解刑法知識體系,築牢基礎。
要在大綱的基礎上,認真學習近幾年的真題,以掌握司法考試的考試風格,了解司法考試的重點。
從大綱每年的公布時間來看(每年的4月中下旬),對考生復習沒有指導意義。應該說,從歷年系考的復習規律來看,大部分正在準備系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學背景的考生,都應該在當年的3月初開始看書,不管基礎好壞,提前熱身和準備會大有裨益。如果妳規劃好行距,老老實實等到大綱出來再開始復習,妳就失去了時間分配上的戰略時機,失去了3-4月寶貴的備考期。
因為大綱本身字數少,所以我們可以在短時間內看完,很快掌握它的變化。所以大綱的變化是其有價值的部分,每年大綱的變化都成為當年的熱點問題。
那麽對於大綱的改動,我的意見是認真總結,取舍,取其精華。
1.我們應該註意大綱的所有變化。註意就是停下來看看,想壹想,然後註意不同的變化,采取不同的方法。
2.並非所有的變化都很重要。我們要把握的是有價值的改變。因為主編的變動,大綱中有些地方的語法和表達會有細微的變化,但表達的觀點並無不同,這樣的變化是沒有價值的。相應的,有價值的變化是考點的變化。我之前說過,系考90%的考點都是和法律相關的,另外10%是壹些理論知識。對於變化的這壹有價值的部分,我建議:在法的部分,我們要把握法的變化,在法的變化中,我們要著眼於具有可檢驗性的法的變化。所謂可考的法律,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律,集中體現在當年的新法中,但當年的新法並不是完全可考的,需要仔細甄別;理論部分,重點是輔導書中相關內容的變化,尤其是與往年觀點不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