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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什麽信息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對象及購貨人等信息,並對保存的記錄進行歸檔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對其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的食品,應當記錄來源、去向、時間等基本信息,以便於監管部門對食品流向進行追溯。具體來說,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以下信息:1. 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2. 原材料或食品添加劑的來源、批號、生產/進貨日期、使用量等信息;3. 加工工藝的流程、工藝參數等信息;4. 食品銷售對象及購貨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5. 相關檢測記錄、評估報告、供應商合格證明等文件。這些信息應當保存至少六個月以上,銷售額達到壹定規模的企業要保存兩年以上。同時,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對保存的記錄進行歸檔管理,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如果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記錄和保存食品信息,將會受到哪些處罰?如果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記錄和保存食品信息,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刑事處罰則可能涉及拘留、有期徒刑等。此外,由於食品安全問題的嚴重性,消費者也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相關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並保存食品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對象及購貨人等信息,並對保存的記錄進行歸檔管理。如果未按要求執行,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甚至消費者的起訴索賠。為保障食品安全,企業應加強管理措施,確保信息記錄和保存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記錄和保存產品源頭、流通過程以及銷售去向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