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層面,陪審員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既可以就案件事實發表意見,也可以就法律認定表達觀點。對於判決結果,合議庭的規則也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某個案件是壹名法官和兩名陪審員壹起審的,如果雙方意見出現了分歧,法官必須服從?事實並非如此,探索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表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鵬鵬指出,確立職權配置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壹方面,人民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很難對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評價,故僅由職業法官負責法律適用更為妥當;另壹方面,人民陪審員與職業法官***同參與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並保持對職業法官的人數優勢,這可以矯正職業法官因長期執業慣性所形成的偏頗和執拗。“區分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讓陪審員的作用集中於前者,有助於陪審制充分發揮其長處。”
人民陪審員,不是壹個新職業;人民陪審員制度,也不是壹個新制度,它已有60多年的歷史。究竟哪些人可以當人民陪審員?常樹軍解釋說:按照以前規定,在我國,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要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而改革後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則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將學歷條件從壹般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改為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這樣讓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機制更為靈活。
如果人民陪審員不出庭、拒絕陪審怎麽辦?安陽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張筱麗說:按照人民陪審員的選拔方案,公民經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法院今後還將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有損害陪審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為的懲戒制度,如人民陪審員退出懲戒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