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第壹條資質申請和許可程序
(壹)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二)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三)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相關審批程序。
(四)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相關審批程序。
(五)企業首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最低壹級資質核定。
企業可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建築勞務資質三個系列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限。
(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升級為特級)或者資質追加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自申請日前壹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之日是否存在《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行為,並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七)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八)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上公布企業資質許可結果。
(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建築業企業的申請、審查等全部書面材料至少保存5年。
(10)建築糾偏平移、結構加固、特種設備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內容。列入專業承包資質標準中的專項工程,可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企業所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核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專項工程承包資質標準的,可以參照《專項工程承包資質標準》的條件提出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後,由提出申請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頒布,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
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和行業壹級資質,但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的總承包業績可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附件4-1。
其他工程設計企業按照第壹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十壹)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持牌建築業企業資質中級及以上職稱審核(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的除外。)、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由國務院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申報(以下簡稱“中央建築企業”)。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中央建築企業將審核結果連同企業申請材料壹並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審核結果連同企業基本信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示,並組織抽查。
(12)發生合並、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情況。、且企業性質由內資變更為外資或由外資變更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同時申請重新核準,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組、合並、分立情況下建築工程企業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實[2014]7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