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冊號
3.姓名(公司名稱)
4.住所(公司的營業地址)
5.法定代理人
6.公司註冊資本
7.企業類型
8.公司的經營範圍
9.營業期限
10,成立日期
11,描述
12,企業法人年檢
13,登記機關
14,年月日
法律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申請人還應當出示相關證明:
(壹)申請機動車、船舶、車輛客貨運輸的,應當出具車船牌照、行駛證和保險憑證。
(二)申請從事餐飲業、食品加工銷售業的,應當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出具的證明。
(三)申請資源開采、工程設計、建築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資質證明。
(四)申請經營旅館業、刻字業、信托寄售業和印刷業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機關的審批證明。
如邀請傭工或學徒,亦須提交與傭工或學徒簽訂的合約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當出具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