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
隨著房價的飆升,很多男女結婚時都會把房子作為重要條件來考慮,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在分割房產時也會遇到各種問題,造成不公。《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了壹種婚後取得不動產的情形:
1.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當認定為任職壹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計入同壹財產的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壹方名下。該房產根據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可視為雙方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這時候妳也可以把妳的份額當做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
在明確哪些夫妻財產屬於分割範圍後,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分割夫妻財產,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都是壹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所以,到底是誰的情況,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而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壹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就是去法院要求分割婚後財產,也會因為壹方或雙方隱瞞事實而不公平。所以當事情比較復雜的時候,可以選擇找律師幫忙,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壹)、哪些財產是婚後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
1,婚前壹方財產;
2.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財產僅歸壹方所有;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壹方或壹方以上所有的財產,婚後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而轉為* * *相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納入分割範圍。
(2)、哪些財產屬於已婚夫婦* * *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5、其他* * *用全部財產。
6、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9.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入,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