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應當繳納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登記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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