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程序: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壹定的資金。
支票記載事項分類: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註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壹)絕對記載事項:
①表明“支票”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壹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編號;
③約定的違約金;
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