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官方外交關系分為以下級別(從高到低):
***同防禦條約:朝鮮,70年前抗美援朝凝結的友誼。
全天候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只有巴基斯坦壹個國家(兄弟之國,巴鐵,無論國際局勢如何變化,無論巴基斯坦國內局勢如何變化,中巴之間的友誼不變)。
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系:只有俄羅斯壹個國家(協同進退,步調壹致,妳棄權,我反對,妳投票反對,我投票棄權,必要時刻,妳投票反對,我也投票反對,壹票否決輪流玩,壹起應對其它三常。不僅兩國之間有普通合作,還涉及軍事等核心領域的合作)。
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系: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泰國(鄰國、互助、互利,政治和經濟聯系很多,雖然存在矛盾,但矛盾較小,且在安全領域、外交領域有很深的交集)。
全面戰略夥伴關系:英國、法國、歐盟、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亞等(在許多地方,比如戰略問題、政治和外交問題上存在差異和相左利益糾紛,但雙方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全方位戰略夥伴關系/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德國、阿富汗、土耳其、印度、韓國等(有合作、有競爭,關系具有較高的戰略價值和很大的發展空間,基本都是壹帶壹路沿線的國家)。
戰略夥伴關系:波蘭、塞爾維亞、東盟、非盟、蒙古、阿聯酋、加拿大、卡塔爾等(不會互相損害,壹起分配利益,有較多的利益聯系,在重點領域的合作較多,如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礦產資源上合作緊密)。
全方位合作夥伴關系:只有新加坡和比利時兩個國家(關系比壹般好點,也重要壹些,在外交上的交集較多)。
全面合作夥伴關系:埃塞俄比亞、克羅地亞、尼泊爾、荷蘭、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孟加拉國等(基本沒有矛盾,聯系較為緊密,其中的壹些國家與中國還有多領域的經濟合作)。
友好/重要/新型合作夥伴關系:匈牙利、以色列等(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在各個領域的合作很少)。
建設性合作夥伴關系/戰略互惠關系:美國、日本。
建交關系:其他國家(主要是壹些小國家,合作也很少)。
外交關系按照外交等級分類
1、大使級:正式外交關系,雙方國家元首互派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大使為外交使節的第壹等級,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任命需事先征得駐在國的同意。在現代外交實踐中,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是各國通行做法。
2、公使級:正式外交關系,雙方國家元首互派特命全權公使,簡稱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任命需事先征得駐在國的同意。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任命特命全權公使壹級的外交代表已越來越少,絕大多數國家都把公使升格為大使。目前各國駐外使團多設有公使這壹職銜,但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大使館內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機關中在禮賓次序上僅次於大使的壹級外交官員,任命無需事先征得駐在國的同意。
3、代辦級:半外交關系,雙方外交部長互派代辦級外交使節。代辦是最低壹級的外交代表,所受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代辦只能處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為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和領事保護。
除上述外交等級外,外交關系中還有非正式外交:指兩國沒有正式建立外交關系,直接進行外交談判並互設某種聯絡機構保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