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不僅是招標人的權利,也是招標項目的必經程序,對保護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具體的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和業績,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資格審查的兩種方法:
1,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由招標人或招標人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資格預審文件,通過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向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確定的壹種審查方式。
2.資格後審查:
資格後審是指開標後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用資格後審的,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後審是評標的重要組成部分。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未通過資格後審的投標人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