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版)
號特別管理措施1。農林牧漁1境外個人和漁船進入中國管轄海域從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中國市政府批準。與中國有條約或協定的,按條約或協定辦理。二。建築業2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三。批發零售3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直接銷售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藥,但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煙葉和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和進出口業務。4.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只有海外服務提供者被允許在對海外船舶開放的港口從事國際運輸。此外,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不得以租用中國船舶或艙位的方式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是,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運輸要求的中國註冊船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對外開放的情況下,經中國政府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船舶進行運輸。遊艇以外的外國船舶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或者在內河、港口航行,在港外系泊點和裝卸站靠泊、停泊,應當向當地引航機構申請引航。中國與船舶所屬國另有協議的,先按有關協議執行。海外個人不得註冊為飛行員。境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中國漁民簽訂打撈合同,參與打撈沿海水域的沈船沈物。在同等條件下,境外服務提供者應當優先租用與中方履行救助合同所需的船舶、設備和勞務。
9號特別管理措施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對於跨境交付方式,僅:(1)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可以通過與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連接,向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務,前提是與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簽訂協議;(二)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可以為境外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通航城市設立的代表機構或營業場所提供服務,根據雙邊航空協議有權從事經營活動;(三)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境外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代理人直接接入和使用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必須經中國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10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包括空管、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在內的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務,不得從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