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野生動物保護法》。
1988年,中國第壹部《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通過。從1988年到2016年,我國有關動物保護及規範操作的法律文件不斷出臺。除《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外,還分散在《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國家和部門的其他法規中。其中的立法思想大多以管理動物帶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增長、保障居民安全為宗旨。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動物保護立法直到21世紀才被正式提出,2009年提出了《中華人民***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2010年又提出了《中華人民***和國反虐待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開始重點關註動物保護的立法及相關問題。
動物保護法為什麽不通過?
國外的動物保護立法實踐至今已有近200年的歷史,動物保護法律體系亦日趨完善。而在我國,動物保護立法起步較晚且進展緩慢,對動物福利及權利方面的立法更為欠缺。盡管不少專家、學者為推動我國動物保護立法做了很多努力,但立法進程仍很艱辛。
事實上,中國保護動物的思想自古就有。儒家“恩至禽獸”的生態哲學,體現了中國古代人類與動物關系的深刻思想淵源。各朝各代也有許多關於保護動物的立法。在動物保護立法問題上,存在兩種派別,即“動物福利”派和“動物權利”派,這兩種派別在對動物保護的認知上具有不同的傾向,其核心立意有著本質差別。
動物保護話題在我國受到了廣泛關註,但我國的動物保護法還停留在純粹的“物”的階段,虐待動物不違法,人們無需負擔任何積極照顧動物的嚴格法律責任。《憲法》第9條亦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其保護範圍較為狹窄。
真正稱得上被“保護”的只有野生動物,但是即使是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種類也十分有限。受到國家和地方野生動物名錄保護的動物品種只是我國所有動物品種數的十分之壹。關於動物保護問題,人們的價值觀並沒有形成社會***識。現在最迫切的不是對立法的推進,而是對動物保護觀念的普及,從思想上引導民眾去善待動物。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