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意見》為社會重點關註的八個產權問題,指明了方向,既兼顧到情理,又貫徹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更重要的是,以中央的名義出臺,就是直接表明了國家整肅不良風氣的決心。
從古至今,“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壹直是說的多做的少。在我國的企業界,國有產權就好比那天子,即便犯了罪,也可以輕判輕罰,而普通企業若是犯了罪,必定嚴懲不貸。過去,我國是按照所有制類型來制定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現在,這種情況就要改變了。國有產權、公有產權、非公有產權,都要壹視同仁。
特別是,禁止發生以權謀私的事件。凡是以內部控制、關聯交易等方式,任意使用國有資產的,必定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國家還要建立健全自然資產產權制度,對歸屬權、權利責任、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
不僅如此,企業財產也要和個人財產區分開來,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過去,法律對於這方面的規定比較模糊,融資、集資分不清楚,兼並、侵占概念混淆。現在,這壹塊會重視起來,盡快形成具體的辦法。
而受限於法律的不完善,很多民營企業成立的時候,無法可依。為了企業發展,商家往往鉆法律漏洞,打擦邊球。而為了經濟發展,政府也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由此產生的法律案件,因為無法可依,量刑十分困難。尤其是壞事做多了的企業,要真算起賬來,通通關進去。考慮到時代背景不同,《意見》明確了壹點,這種情況從舊從輕,算是保護民企吧。
除了完善法律,也為了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意見》也規定了地方政府的作風,必須端正,多做實事。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嚴格履行合同,如有違約,政府就要承擔責任。繼反腐行動之後,國家對於政府的辦事態度,再壹次提出了要求。
這些年來,為了加速城市化進程,很多農村進行了拆遷。這些民眾最關心的就是土地使用權問題。《意見》中提到了屆時會續期安排,不過具體的方式還未出臺。我們可以猜測,也許是壹次性買斷,永久使用,也可能每年繳納壹定費用(可能性不大)。對於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房屋的,可能會要求補足。雖說這次有了個方向,不過最終方法沒有出臺之前,民眾的心依然是懸著的。
而沒有拆遷的民眾,就更關心強征強拆的問題了。為了避免出現補償不合理的情況,《意見》明確,會完善財產征收征用的法律制度,不會為了公***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如果要征收,壹定會給予公平的合理的補償。具體怎麽補償,采用什麽方式補償,這些問題需要雙方好好溝通,達成壹致的意見。
另外,知識產權頻頻遭到侵權的事件,也被提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都會提高賠償上限。壹方面嚴厲懲治違法行為,另壹方面提高個人的收入。知識分子,國家壹向是很看重的。
總的來說,《意見》的出臺還是給社會各方吃了定心丸的。從政府、企業到個人,各方關註的重大問題,以及實際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意見》都做出了指示。完全按照規定來做的話,可以預見在未來,社會壹片清明,遵紀守法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