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計算,無論公告日是否與授權日和專利證書頒發日相同。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因為至少要進行形式審查,專利的申請日和授權日永遠不可能是同壹天。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雖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期限應從申請日起向前計算,即10年或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進行登記和宣傳。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