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說明:
1.本表由已辦理“壹照壹碼”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或者納稅人本表相關內容發生變更時使用,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資料填寫,並打印交納稅人確認。當納稅人本表相關內容發生變化時,僅填報變化欄目即可。
2.“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欄僅在納稅人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寫。
3.“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欄填寫納稅人辦理“壹照壹碼”證照時工商機關賦予的社會信用代碼。
4.“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辦理“壹照壹碼”證照時的名稱。
5.“核算方式”欄選擇納稅人會計核算方式,分為獨立核算、非獨立核算。
6.“適用會計制度”欄選擇納稅人適用的會計制度,在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選擇其壹。
7.“國標行業(主)”“主行業明細行業”“國標行業(附)”“國標行業(附)明細行業”欄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進行填寫。
8.本表壹式壹份,稅務機關留存;納稅人如需留存,請自行復印。
相關手續
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但壹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