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統壹招聘崗位條件
(壹)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應聘崗位具體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照《秦皇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確定,涉及戶口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19日;工作經歷(驗) 和年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計算方法是:從2014年7月31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 (實習)經歷(驗),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招聘崗位中定向招聘基層服務人員的,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醫”等符合招聘崗位條件人員。
(三)不在招聘範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非應屆畢業的全國普通中、高等學校在讀學生;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未經本單位及其縣級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不得應聘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