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傳記寫法:介紹個人的基本情況、本人的經歷、個人思想演變過程。
1、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職稱、有何專長、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等。
2、本人的經歷。壹般從讀小學寫起,每段經歷都要寫明起止年月,前後時間要銜接,並要提供證明人。如中間有脫節,要說明原因。所在地(單位),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都要壹壹寫清楚。
3、個人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主體部分,應盡可能寫得具體詳細些,特別是對自己思想演變影響較大的主要經歷和主要事件要著重寫,個人的思想認識和態度應寫清楚。
個人傳記書寫註意事項
(1)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如實寫自己的經歷,實事求是地評價自己。不誇大,不縮小,不編造,不隱匿,包括時間、地點都要寫清楚,壹些重要事件要有證明人。
(2)要從實際生活中總結經驗教訓。寫自傳不單單是實錄自己的生活經歷,應該從自己思想變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增強前進動力。經驗教訓不要寫成幹巴巴的幾條,要寓理於敘事之中。
(3)自傳要求寫得詳細些,對主要的經歷、情節要交代得具體。既要避免只直述經歷不觸及思想又切忌事無巨細地什麽都寫,重點不突出、記流水帳似的做法。應力爭達到簡繁得當,主次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