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經營狀況壹般分為:存續、在業、撤銷、註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繼續正常經營。不同省份可能會有細微差別。如果營業執照登記的狀態是在營業中,在營業中,正常,經營中,有效,是同壹個意思,沒有區別。
註銷:企業已不存在,失去法人資格;
遷出:企業登記機關變更,遷出壹個主管機關;
遷入:變更企業登記機關,遷入主管機關;
存續:指企業依法存在並正常經營,也可稱為開業、正常、註冊;
停產停業:企業因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發生變化後才能恢復生產;
在職:在職字面意思是企業已經開始生產,不同省份可能會有細微差別。壹般在職、正常、運行、註冊在職、有效、註冊在職都是在職的意思;
吊銷:指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後,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
清算:公司根據章程和因破產、撤銷等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以及公司因破產、撤銷等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進行債權的收取、債務的清償和剩余財產的分配等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