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被告地址,法院不會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具體、清楚,足以將被告與他人區分開來的,可以認定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書所列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