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江門市2022年下半年高中、中職(含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認定範圍
(壹)江門市戶籍人員;
(二)持有江門市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江門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江門居住或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江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江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壹)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範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參加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通過其就讀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免試認定與《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8日10:00至10月14日17:00。具體流程如下:
(壹)註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期間隨時註冊個人賬號(註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壹經註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註冊的賬號登錄後,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登錄成功後,對於註冊後首次登陸的或個人信息沒有完善的用戶,須先在此欄目完善個人身份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可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二)報名
申請人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用本人的賬號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並報名。每位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並取得壹種教師資格。
1.選擇認定機構
(1)江門市戶籍、江門市居住和在校生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含港澳臺學生)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請人選擇居住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申請人選擇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選擇部隊駐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用本人註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材料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在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以下材料完成報名審核: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註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江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bmpd/jmsjyj/zwgk/tzgg/content/post_2704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