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縣級建制。
根據《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洪辦字〔2019〕35號)文件,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進行了調整。調整後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引育,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站建設、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專家人才服務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壹)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