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加快畜禽屠宰法治化建設。抓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規範畜禽屠宰“代宰”行為、加強鄉鎮小型屠宰場點監督的管理辦法,加強畜禽屠宰管理法規標準宣傳貫徹。
二是做好畜禽屠宰資格清理。重點加強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資格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壹律不得繼續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組織開展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企業的資格清理工作,規範畜禽屠宰行業準入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關停不合格畜禽屠宰企業的積極性。
三是加強畜禽屠宰監管執法。創新日常監管方式,通過獸醫衛生風險評估、風險分級、信用檔案、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畜禽屠監管水平。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重點加大對鄉鎮小型屠宰場點、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代宰”行為的專項整治,嚴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畜禽屠宰監管區域聯合執法機制。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是提升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從業人員培養培訓機制,開展畜禽屠宰監管規範執法創建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健全完善應對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努力構建支持畜禽屠宰產業發展的政策框架體系,提升財政保障水平。
五是推進屠宰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分析研究畜禽屠宰產業發展現狀,科學謀劃“十三五”畜禽屠宰產業發展。強化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科學引導畜禽養殖和肉品消費。加快轉變畜禽屠宰產業發展方式,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冷鏈化流通、實施品牌化戰略、加快綠色化改造,提升畜禽屠宰產業競爭力。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