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如果對方向法院申請,法院會依法取證,銀行必須配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壹方隱匿財產的,另壹方可以向法官申請調查取證。離婚時隱瞞財產轉移會有嚴重後果,壹般都會如實申報。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如果微信裏的錢構成了離婚時轉移財產的行為,並且被對方證明了,法院可能會查詢,所以離婚時最好不要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