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小型微利企業稅率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壹、上壹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資產和從業人數標準,實行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4號)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51號)第二條規定執行。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後,認定企業上壹納稅年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壹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
四、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企業納稅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已按本公告第壹條規定計算減免企業所得稅預繳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型微利企業稅率 (1)屬於工業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屬於其他企業的,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以上標準的企業,適用20%所得稅優惠稅率。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稅所得額在6萬元(含6萬元)以下,按減除50%後的余額作為應稅所得額,並適用20%所得稅優惠稅率。
(4)上壹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且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符合相關標準,按實際利潤額預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可享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壹、營改增的行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不包括鐵路運輸業。在試點地區,裝卸搬運(搬家公司)不屬於交通運輸業屬於現代服務業。快遞業不屬於現代服務業,屬於郵電通訊業,交納營業稅;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二、稅率交通運輸業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為3%;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為3%。
三、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納稅人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應稅服務營業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應為不含稅營業額)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500萬元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壹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的企業借款,年度終了時未歸還,且未用於生產經營,該項借款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20%)。
五、企業通過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用於公益性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門,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剩余部門不允許扣除,也不得在以後年度扣除。非公益性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六、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最低年限:(1)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俱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
小型微利企業劃型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