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系統
1,用途
為了增強宜賓藍天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員工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獎懲原則
功德會得到回報,錯誤會受到懲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獎勵和懲罰的類型
4.1.獎勵類型
公司設立了以下獎勵項目:
4.1.1.精神獎勵
(1)表揚(口頭或書面表揚);
(2)獎項(證書、獎金);
(3)記小功;
(4)銘記豐功偉績。
4.1.2.物質獎勵
(1)壹次性獎金;
(2)推廣;
(3)其他(旅遊、培訓機會、住房等。).
4.2.懲罰的類型
公司設立以下處罰項目:
4.2.1.精神懲罰
(1)警告(口頭或書面警告);
(2)通報批評;
(3)錄制記錄;
(4)辭退;
(5)解雇
4.2.2.物質懲罰
(1)壹次性罰款;
(2)降職;
4.3.獎懲的嚴厲程度
4.3.1.獎勵——表揚→表彰→小成績→大成績→晉升;
4.3.2.處分——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撤職→開除。
壹次性獎金和罰款必須與上述類型的獎懲同步進行。
5.內容
5.1.獎勵內容
5.1.1.獎勵範圍。
有下列表現之壹的員工將獲得獎勵:
(1)在完成公司的工作和任務中取得了顯著的業績和經濟效益;
(2)在技術、產品、專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向公司提出積極有效的合理化建議;
(四)保護公司財產,保護公司利益不受重大損失;
(五)在公司和社會上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之風作鬥爭取得顯著成績的;
(六)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的人員;
(7)始終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清正廉潔,事跡突出的;
(8)常年離開滿勤;
(九)為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
(10)其他應當獎勵的項目。
5.1.2.獎勵規則。
5.1.2.1.崇拜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表揚獎勵(可與獎金壹並獎勵,每次獎金20-50元,並書面公布):
(1)積極主動、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彬彬有禮、模範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和政策的人員;
(2)勤奮工作,執行和完成任務出色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成績優異者;
(4)能夠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的人員;
(5)願意向他人傳授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者;
(6)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保證工作質量;
(7)非不懂金(物)者;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的情形。
5.1.2.2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獎勵(可與獎金壹並獎勵,每次獎金50-200元,並書面公布):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聲譽者;
(2)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敢於制止、批評和揭露各種違規行為;
(三)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挽回經濟損失做出貢獻的;
(4)對社會有貢獻,使公司贏得社會榮譽者;
(5)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兢兢業業、恪盡職守者成為公司的楷模;
(6)良好的領導能力,在業務發展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
(7)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八)積極提出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建議,並被采納的;
(9)簡化工作流程並使其實用化;
(10)其他應當獎勵的情形。
5.1.2.3.還記得那個小小的壯舉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小額記功獎(可與獎金壹並頒發,每次獎金200-500元,並書面公布):
(1)對公司的管理和質量提出良好的建議和方法,可行的改革方案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
(二)在規劃、承辦、執行重大事務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4)努力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
(5)積極研究和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的;
(6)在公司業務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成績突出者;
(7)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8)及時制止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避免重大損失;
(9)見義勇為並得到表揚和表揚者;
(10)發展公司業務,取得優異經營業績者;
(11)找不到合適的錢,價值高的;
(12)其他情況,小功要獎勵。
5.1.2.4.做出巨大貢獻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重大貢獻獎勵(可與獎金壹並獎勵,獎金每次500-2000元,並書面公布):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果;
(二)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重大損失;
(三)在完善管理制度、拓展業務渠道、提高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後產生積極效果的;
(四)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做出顯著貢獻的;
(五)對公司或國家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六)在公司業務上有重大發明創新,取得突出成績者;
(7)提前報告或阻止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以避免重大損失;
(8)對於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9)發展公司業務,取得突出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者;
(10獲得了社會的巨大榮譽。
(11其他應當給予立功獎勵的情形。
5.1.2.5.促進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員工晉升獎勵(根據員工的貢獻調整等級或級別):
(1)壹年內累計兩次輕微記功且無通報批評以上或含通報批評的違紀記錄者;
(2)壹年內累計三次次要成績、兩次主要成績,且無通報批評以上或含通報批評的違紀記錄者;
(3)當年工作中為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以自然年計算);
(4)工作業績突出,超過崗位要求的能力;
(5)其他應當給予晉升獎勵的情形。
5.2.懲罰規則
5.2.1.警告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可並處每次5-20元罰款,並書面公布):
(1)違反公司環境衛生制度,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遲到或早退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打瞌睡或者擅離崗位的;
(4)不按規定穿工作服、名牌、拖鞋上班者;
(5)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裝修要求;
(6)在公司亂塗亂畫有礙觀瞻;
(七)醉酒後進入工作場所的;
(八)在作坊或者倉庫吃食品的;
(9)用餐時不按規定排隊者;
(10)未按規定關燈、關水龍頭或關門的;
(11)上班期間吵鬧、聊天、打遊戲、嬉鬧;
(12)上班時間戴耳塞聽音樂的人;
(13)個人電話太長或工人被打斷太頻繁;
(14)違反請假或出差規定;
(15)未完成任務但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16)犯有與上述情況性質相似的行為人。
5.2.2通報批評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同時處以每次20-50元的罰款,並書面公布):
(1)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車間、倉庫、辦公室);
(二)拒絕接受檢查和攜帶物品的;
(3)借閱文件給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宿舍;
(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不聽勸告;
(5)互相辱罵、吵架者,不嚴重;
(6)工作時飲酒過量,影響勞動者自身和他人;
(7)在工作區域內未特別指定為吸煙區的區域吸煙者;
(8)造成責任公司財產的短缺或損壞;
(9)因過失造成工作失誤,但情節輕微的;
(10)未經同意處理私事;
(11)第壹次不聽老板合理指揮者;
(12)工作中未按SOP操作,情節輕微;
(13)在工作中做出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錯誤行為的人;
(14)無故曠工壹天;
(15)犯有與上述情況性質相似的行為人。
5.2.3.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記過處分(可並處每次50-200元罰款,並書面公布):
(1)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無故曠工兩天。
(4)惡意攻擊、謾罵、惡意侮辱或誣陷、威脅、恐嚇同事或給同事制造麻煩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後果者。
(6)因失職、管理不當、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7)損壞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8)未如實申報各種費用和數量,如虛報差旅費、虛開發票、私下通報、虛報加班時間等。
(9)工作期間不認真、懶惰者;
(10)未向直接上級報告工傷或事故及重要情況的;
(11)發現公司其他同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及時制止或故意隱瞞、掩蓋的;
(12)個人使用公司財產或他人擅自使用,造成輕微損失;
(13)未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14)故意撕毀公文者;
(15)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
(16)重要公文(包括物品、資料)丟失;
(17)違反安全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18)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19)擅自丟棄公司財產(包括丟棄物品);
(20)犯有與上述行為性質相似的行為者。
5.2.4.降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降職:
(1)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二)查詢他人工資福利情況;
(2)因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缺乏工作能力的。
(4)藐視公司規章制度,宣揚自己不良情緒者;
(五)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6)實施與上述行為性質相似的行為的。
5.2.5.解雇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辭退(可並處每次200-500元罰款,並書面公布):
(1)損壞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2)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引導,多次勸說聽者的;
(3)在其他公司或單位兼職者。
(4)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五)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同類崗位工作標準,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6)散布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間不團結;
(7)生產車間、倉庫等危險區域的禁煙區吸煙者。
(八)參加非法組織的。
(9)故意庇護或拒絕舉報其人員違反廉潔守則的人。
(10)故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危及其他員工安全的;
(11)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信息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種文件、報表;
(12)申請人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的;
(13)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酬福利;
(14)連續曠工3天或壹年內曠工6天以上(從第壹次曠工日算起);
(15)在任何地方做出有損公司產品、形象、聲譽的言行的人;
(16)犯有與上述情況性質相似的行為人。
5.2.6.解雇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辭退(可並處每次500-2000元罰款,並書面公布):
(1)嚴重違反各項安全制度的人;
(二)聚眾鬧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3)在公司內賭博,或有不道德行為;
(4)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證屬實的;
(五)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的;
(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
(7)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文件。
(八)恐嚇上級,或者故意不服從合理指揮,或者侮辱上級的。
(9)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來公司者。
(10)煽動罷工者。
(11)毆打同事或互相打架的人。
(12)擅自挪用公司款項或催收後未及時歸還公司款項;
(1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14)犯有與上述情況性質相似的行為人。
5.3.獎懲累積
5.3.1.獎勵累積條例:
(1)1壹個月內被表揚2次以上(含2次),升級為壹次表彰;
(2)3個月內榮立2次以上(含2次)並升級為小立功的;
(3)6個月內被記為次要成果2次以上(含2次)的,升級為主要成果;
(4)在12個月內取得3次及以上(含3次)次要積分或在6個月內取得2次及以上(含2次)主要積分的,升級為晉級。
5.3.2.關於罰金累積的規定:
(1)1被口頭警告3次以上(含3次)升級為書面警告;
(2)3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以上(含3次)並升級為通報批評的;
(3)6個月內被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升級為記過的。被記大過的,6個月內不得加薪;
(4)6個月內被記大過兩次,升級降級的。被降職的,1年內不得晉升;
(5)在12個月內被記三次或降職後12個月內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直接辭退。
5.3.3.獎懲抵消
(1)1年內兩次獎勵可抵消1通報批評處分;
(2)1年兩次小立功獎勵可以抵消1記過處分;
(3)1年內獲得兩次立功獎勵,可以抵消1降級。
5.4.獎懲程序。
5.4.1.當員工需要受到表揚、獎勵或警告、通報批評、記過等處分時,由部門負責人/經理制定文件,部門負責人批準,並抄送人事行政部執行;
5.4.2.部門需要對員工進行小成績、大成績、晉升,或者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時,由部門下發文件,由部門負責人擬定,人事行政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4.3.當外部部門提出對本部門員工給予表揚、獎勵、嘉獎,或投訴需要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罰時,提出者應將信息反饋給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調查核實後發文,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5.4.4.當外部部門提出對本部門貢獻小、成績大、晉升的員工進行獎勵,或投訴需要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時,提出者應將信息反饋給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調查後發文,由當時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行政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4.5.人事行政部提出對本部門員工給予表揚、獎勵、嘉獎,或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等查處時,應與當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確認,由人事行政部發文批準公布。
5.4.6.人事行政部提出對本部門員工小成績、大成績、升職的獎勵;或查處降職、撤職或開除處分,與當事人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由人事行政部發文,人事行政總監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5.4.7.對部門員工進行處罰時,根據其上級的責任,必要時追究其上級的責任,連帶處罰。
5.4.8.在處罰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循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
5.4.9.員工的獎勵、獎金和罰款將在當月(發帖當月)的工資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