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尋2020年5月在江蘇工作認識了18歲的阿歡,經過壹個月的相處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但李尋早已經與顧佳結婚,並育有壹子。所以在這段關系中,阿歡就是所謂的小三。顧佳與婆婆找到阿歡,但阿歡不聽勸阻,最終跳樓身亡。阿歡的父母把顧佳給告了,並要求顧佳賠償109萬余元,法院最終駁回了阿歡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那麽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呢?接下來我們壹起分析。
壹、起因李尋與顧佳是壹對夫妻,還生了壹個孩子,原本過著幸福的生活,但因為機緣巧合,丈夫在認識了阿歡,還與阿歡在壹起了,顧佳發現後,努力換回丈夫李尋,但李尋不僅沒有跟阿歡斷了聯系,回到家庭中,還拋家棄子,跑到東莞與小三租房子住在了壹起。事情發生後,丈夫李尋並沒有真正面對過問題,而是壹直選擇逃避。
二、經過顧佳找回了丈夫李尋,但小三阿歡並不甘心,於是跑到河南(顧佳與李尋的家)找到李尋,並帶走了李尋,兩人再次非法同居,因為擔心顧佳再次找到李尋,阿歡借用了堂哥的身份證,並用堂哥的身份進行租房。經過顧佳與婆婆的努力,終於找了阿歡與李尋再次租住的地方,但當時李尋並不在,面對顧佳的指責,阿歡不僅不知廉恥,還壹點悔改之心都沒有。因為找不到李尋,所以顧佳選擇報警。
三、結果阿歡準備收拾行李,但民警已經到了,所以阿歡自己跑到了樓頂(8樓),在雙方爭論期間,顧佳有說過:?妳跳下去啊,我自殺沒人看,但妳自殺有人看。?等話語。但這些話並不足以刺激阿歡跳樓。18歲已經成年,作為成年人,已經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明知李尋有家庭,還非法與李尋同居,已經違背了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德,應該予以譴責。而且顧佳雖然與阿歡有言語上的沖突,但沒有肢體上的沖突。最終法院駁回了小三阿歡父母的壹切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