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開:
(壹)註冊的申請、受理、評估、審查和決定
1.應用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註冊、變更、延續和註銷。申請方式包括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和企業申請。
18產品(包括肉及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制品、燕窩及燕窩制品、蜂產品、蛋及蛋制品、食用油及油脂、餡料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及麥芽、保鮮及脫水蔬菜、幹豆、調味料、堅果及種子、幹果、未焙烤的咖啡豆及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產於境外。
18產品以外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
除相關國家(地區)主管機關和海關總署對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變更、延續和註銷申請應當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系統提交。
3.接受
海關總署糧食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
(二)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齊全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進口食品所在國(地區)或者境外生產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條例》不要求註冊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機關或者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四)發現申請註冊的境外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並告知該國(地區)主管機關或者該境外生產企業進口食品的情況;發現註冊境外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要求處理。
海關總署糧食局可通過書面信函、傳真文件、電子郵件或信息系統等方式向進口食品所在國(地區)或境外生產企業主管部門反饋受理情況。
4.評估審查
根據風險分析和實際工作需要,海關總署糧食局可以組織評審組,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和組合,對申請註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行評估和評審。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評估審查表如下:
1.書面檢查:海關總署組織審查組,通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查,對所在國(地區)主管機關或境外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檢查。根據申請文件和材料,海關總署可以要求申請國(地區)主管機關或者境外生產企業補充所缺少的信息或者材料。
2.視頻檢查:海關總署組織審查組,通過互聯網視頻連線方式,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其食品安全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接受視頻檢查的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機關應當為視頻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對於視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接受視頻檢查的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機關進行整改,並提交相應的整改情況。
3.現場檢查:海關總署組織審查組出國到申請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現場,對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核實。接受現場檢查的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為現場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海關總署可以要求被現場檢查的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機關進行整改,並提交相應的整改意見。
評估和審查的內容和標準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三個姐妹組織(OIE、IPPC和CAC)的相關指南、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海關總署糧食局將組織審查組開展視頻檢查和現場檢查,並根據風險分析和國際慣例,提前與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回顧
海關總署糧食局應當對審查組的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註冊
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和審核情況,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行註冊並賦予其在中國的註冊號,並通知該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予註冊,並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者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海關總署糧食局可以通過書面信函、傳真文件、電子郵件或信息系統等方式通知進口食品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或境外生產企業。
(二)變更登記事項
境外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進口食品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或者境外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申請渠道和要求提交相應的變更申請材料。
經過評估和審查,如果認為變更不涉及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控制(如企業名稱變更等。),確認符合變更要求才會變更;經評估審查,認為相關變更和調整可能影響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控的,不予變更,並通知所在國(地區)主管機關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按申請渠道提交新的註冊申請。新的註冊申請通過後,原在華註冊編號自動失效,註冊資格被取消。
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國家(地區)授予的註冊號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的註冊申請。新的註冊申請通過後,原在華註冊編號自動失效,註冊資格被取消。
生產場所搬遷是指中國出口食品的實際生產場所(工廠)的搬遷。管理人員辦公場所的變動不屬於生產場所的搬遷。法定代表人變更是指境外企業實際所有人的變更。境外企業實際所有人不變,但代表實際所有人履行企業生產場所(廠區)管理職責的人員發生變更的,生產企業可先申請變更,海關總署將評估相應變更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控制的實際影響,決定是否變更。
(3)註冊續期
已註冊的境外企業應當在其註冊期屆滿前三至六個月,按照申請渠道和要求,向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或者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提交相應的延續註冊申請材料。
經評估審查,確認符合延續註冊條件的,予以延續註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換發,並書面通知該國(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原在華註冊號自動失效,註冊資格取消。
海關總署糧食局可以通過書面信函、傳真文件、電子郵件或信息系統等方式通知進口食品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或境外生產企業。
(四)註銷登記
已註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註銷其資格時,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者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申請途徑和要求提交相應的註銷申請材料。
海關總署糧食局對符合取消條件的予以取消,通知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部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