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2.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3.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工業(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和信息傳輸業(含電信、互聯網及相關服務業)。未列出的其他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等。).
4.稅收上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2019 10至20210 12 310,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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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時間:2021-10-28。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