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中“拼裝機動車”具體如下:
拼裝機動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生產汽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機動車。拼裝機動車和改裝機動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機動車壹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
因此,拼裝機動車是國家禁止的壹種非法生產機動車的行為。駕駛拼裝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