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由原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所發布的《中國風景名勝區形勢與展望》綠皮書即明確指出,“中國風景名勝區與國際上的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相對應,同時又有自己的特點。中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英文名稱為National Park of China。”
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GB50298-1999:《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術語》壹章的定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原稱“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在保護地體系歸類中相當於“海外的國家公園”。
從1990年9月3日至2007年4月2日期間通用的“中國國家風景名勝區徽誌”,以及現行通用(自2007年4月3日起)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誌圖案也體現了這點,其圓形圖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 PARK OF CHINA”(直譯為“中國國家公園”);下半部為漢語“中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全稱(舊徽誌漢字為“中國國家風景名勝區”)。
但2008年環境保護部與國家旅遊總局又另外設立了國家公園這壹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