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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超的部分案例

郭中原入戶搶劫,無罪釋放案;開封人郭中原到鄭州打工,因為涉嫌入戶搶劫被逮捕,面臨十年大獄之災。律師介入後,多次提審郭,郭也承認確實是其所為,但李律師對比其敘述做案過程,發現疑點很多,經耐心詢問,郭終於道出實情,律師立即協同法院及時取得了關鍵性證據,以疑罪從無的原則,得以無罪釋放。在本案中,律師的認真閱卷成為轉折點。

孫銀平故意殺人輕判三年案:豫東平原發生投毒殺人拋屍案,孫銀平及父兄被列為嫌疑人,舉縣震驚,律師介入後,立即申請會見孫銀平,根據其供述,李律師決定實行按兵不動策略,致使公安機關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故意殺人,而被迫變更罪名,最終被輕判三年,達到了很好的辯護效果。這壹案件體現了律師對證據材料和罪名內涵的準確把握。

陳清文盜竊無罪釋放案:文化路上發生盜竊案,幾天後,陳清文被列為嫌疑人,公安機關在陳的住處發現被盜物品,陳清文不承認其盜竊,但又解釋不清贓物來歷,如何洗脫?李律師介入後,整整閱卷二十壹遍,終於從不經意間發現驚天漏洞,被偷的卡上根本沒有錢,是誰在案發前存上了錢,又故意分兩次取出?此案經過多次庭審,無法查清事實,無奈之下只得無罪放人。

郝金琛盜竊,詐騙案:盜竊5萬多元,詐騙8萬多元,所有人的筆錄都指向他,包括他海誓山盟的女友,怎麽辦?卷宗材料堆積如山,涉案天南海北,李律師很快梳理出思路,尋找出幾十處疑點,提出無罪辯護,前後多次開庭,據理力爭,最終盜竊罪沒有認定,僅以詐騙判三年緩三年,取得了極好的辯護效果。

鄧三喜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十二年案:鄧三喜壹磚頭把人砸死,家裏又十分困難,無力賠償,如何保住性命?李律師閱卷後,提出被害人的死亡不是鄧三喜直接打擊而死,而是因為鄧的打擊,致使被害人酒後興奮過度腦血管破裂而死,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最終這壹觀點被法庭采納。

趙偉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成功調解,無罪釋放案:濟源壹公司總經理趙偉紅被信陽警方刑拘幾十天後釋放,剛到家,就又被抓了起來,且被逮捕,家屬不明原因,李律師介入後,立即去看守所會見趙偉紅才明白上次被抓是幫人家取證,這次被抓是要判刑。在閱卷並權衡後,律師二探趙偉紅,經過分析形勢,制定了有利的策略,在開庭時,趙多次提出調解要求,法庭均以開完庭再說。這時,李律師以各種方法,通過對證據的質證,分析,詢問等技術手段,合理延長庭審時間,結果是從中午開到晚上,庭審只進行了不到三分之壹,致使對方及法院看到了庭審的艱難,被迫調解,趙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