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配偶、父母或養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內可請喪假3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5天;外省可請喪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嶽父母、公婆死亡,市內可請喪假2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4天;外省可請喪假6天;
3、國家算喪假,但是對國營企業的,假期1-3天。
規定的葬禮直系親屬範圍有哪些
1、直接親屬,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輩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就是彼此之間具有壹脈相承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
2、壹方的姐妹和子女不是直系親屬的,應視為姻親。婚內親屬是通過婚姻作為中介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人。在婚姻關系中,姻親可以分為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和血親的配偶;
3、親屬的配偶,即本人直系或旁系血親的配偶;比如兒子的老婆,哥哥的老婆。
法律依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