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直接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文化產品(包括商品和服務)生產活動;
2.生產文化產品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物質載體或生產(使用、傳播和展示)工具的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4.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制造和銷售)。
政策
其中,針對小微企業水、電、氣、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明確將商業價格改為工業價格,相關費用將減少30%左右。意見還提出,支持專業化創意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等具有民間特色的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件工作室等多種形式的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具有創意和設計優勢的企業按產業聯系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業務合作,構建跨界壹體化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
2014基調明確:紮實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其中,小微企業專項扶持政策和文化金融工作會議可能給板塊帶來事件性推動:
1.體制改革方面,啟動新壹輪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需要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的統壹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將進壹步簡政放權,從“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
2.在公共文化體系建設上,強調“覆蓋全社會”和“均等化”。“財政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及增長幅度應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文化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是剛性要求。
3.產業政策方面,加快文化立法,預計上半年會有針對小微文化企業的專項扶持政策出臺。同時,預計今年上半年召開文化金融工作會議,加強文化與金融的融合。
4.在資本方面,調動市場活力是文化體制改革的重點之壹,保證民間資本“在準入門檻、監管要求、提供的服務和管理要求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