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收益是指在會計期間除投資和分配以外的所有所有者權益的變動。也就是說,綜合收益包括:(1)凈收入中報告的收入、收益、費用和損失;(2)不屬於凈收益但影響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是不屬於凈收益但影響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這些項目構成了其他綜合收益,我們通常把它們作為股東權益表的壹部分來報告。此外,它們可以作為單獨的利潤表或作為綜合收益的合並利潤表進行報告。
綜合收益的組成部分。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認為:“雖然綜合收益中各種來源的現金是同質的,但它們在穩定性、風險性和可預測性上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各種來源的綜合收益的特征可能彼此差異很大,這表明需要綜合收益各個組成部分的信息。”FASB將綜合收益分為基本部分和中間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費用、收益和損失。收入和費用主要來自核心交易和事項,由管理當局控制;損益是邊際或偶然交易等事項和情況的結果,基本上不在管理當局的控制範圍內。後者包括毛利、稅前經常性收入、經常性營業收入、利潤和凈收入。後兩者是最重要的部分。利潤與凈收益的關系為:利潤+前期會計調整項目累計影響=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