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聘任XXX為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證: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2.免去公司經理XXX職務,選舉XXX為公司經理。(XXX身份證: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3.公司其他人員的職責保持不變。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XXXXXX條全體股東簽字:
XX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按照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且股東大會決議應由股東簽名(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應當由公司董事簽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提交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自然人的由股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蓋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稱變更涉及公司董事變更的,應根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報送材料規範》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材料無需重復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