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滿3年未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