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的會計軟件不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規範》要求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公示,並將有關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財政部組織同行評審並征求用戶企業意見,檢查軟件供應商提供的會計軟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發現會計軟件不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標準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報告財政部。軟件供應商提供的會計軟件不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規範》。財政部可以約談供應商主要負責人,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財政部予以公示,並通報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