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需要去工商局查詢並打印出妳所在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壹張紙),並加蓋查詢章,證明該單位的身份。
2.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妳在這家公司工作,比如工廠標簽、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折、個人證明等。,只要妳能證明妳和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寫壹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有樣本壹式兩份),加上妳的身份證、打印好的工商查詢登記材料、證據復印件(壹式兩份)提交給勞動仲裁委,勞動仲裁委將立案審理。
4.報酬:
(1):可以主動辭職,要求經濟補償(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工作兩年半,相當於兩個半月工資),2008年2月至辭職之日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至滿壹年的前壹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妳有權要求公司與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簽字,妳完全可以辭職,要求公司支付妳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妳所有的加班費、績效獎金、補貼。
(3)妳還有權要求公司繳納社保(可以轉為現金繳納)。
如果公司不支付妳上述賠償,妳可以按照我之前告訴妳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到訴訟。不要放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