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5月1號放假壹天,不調休。2019年五壹勞動節是在周三,所以安排放壹天,這也意味著五壹小長假就此泡湯。
2019年有三個假期剛好遇上周末,分別是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其中,清明節放假安排在4月5日(清明節)—4月7日(星期日),***3天;端午是6月7日(星期五)—6月9日(星期日),***放假3天;中秋放假時間則為9月13日(星期五)—9月15日(星期日)。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4、勞動節:5月1日放假。
5、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6、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壹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壹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
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壹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
而此算法壹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壹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壹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百度百科-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