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是指保障居民就業、基本民生、市場主體、糧食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基層運行。
“六個保證”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
“六保”是大局,“六保”是前提。當前形勢下,只有全面落實“六個確保”,才能做到“六個確保”,才能穩定中國經濟大局,才能在穩定中求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確保六個確保六個保障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做好六項保障工作、落實六項保障任務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服務於促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現就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障六項保障工作開展工作。
1.依法懲治擾亂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相關犯罪;
2.依法妥善解決與疫情有關的矛盾糾紛;
3.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5.依法懲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6.依法維護有利於對外開放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7.努力為脫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
8.積極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9.貫徹“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
10.依法合理采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
11.加強對各類涉民營企業案件的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