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訪局有4個內設機構:
1.信訪辦(網上信訪辦)
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來信的登記、上報、轉發、催辦、重報、統計、保管、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協調和處理;承辦省網上轉來的交辦文件的回復;負責市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催辦和反饋,以及每月信件通報的起草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群眾的有關意見和建議以及網上信訪動態信息;負責跟蹤市、區、部門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網絡評論人員的管理、培訓和交流;負責全市信訪信息系統和相關信訪網站的管理。
2.接待科
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做好相關來訪材料的登記、轉送和重報工作;負責來訪事項的登記、報告、轉送和催辦,來訪材料的保管和歸檔;負責協調處理北京來省群眾的勸導工作;負責來訪日報的起草和編輯;負責信訪事項的分析和統計上報;負責領導出訪的協調和安排。
3.檢查科
負責省信訪局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的督辦和督辦,上報結案材料;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決策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檢查相關單位的信訪隱患;負責督辦需要市領導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督辦市聯席會議處理的突出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及本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負責起草有關電文和電報;負責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訪事項的初審、交辦、督辦和答復工作;負責協助信訪督察員開展督察工作。
4.綜合科
負責信訪調查、信訪信息的整理和綜合、信訪刊物的起草、信訪材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電文和電報的準備、傳閱、儲存、歸檔和密封管理;負責起草相關會議的發言稿、工作總結等文告;負責相關會議及局務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市信訪局網站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相關信息的發布;負責本局的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
市信訪局核定編制15名,其中主任科員1名(正廳級),副主任科員3名(副廳級),副廳級領導4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市金融業發展的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負責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培育發展市級金融控股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指導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運營;指導和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融資工作;協助和支持中央和省級金融監管機構監管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指導證券期貨保險、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防範、處置和化解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系統,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協調實施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協助重點項目融資;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人民政府財政局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財務條例科
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督查等日常工作,承辦信息、信訪、保密、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業發展、金融體制改革等金融專項規劃;負責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建設;制定金融業專項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起草重要文稿;負責辦理NPC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信貸市場科
培育和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性銀行服務體系建設;合作推進征信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實施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指導和協調本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信托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詐騙、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行為;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指導協調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指導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指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查和備案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政府和有關部門為企業擔保的企業債務;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3.資本和保險市場科
培育和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指導和協調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設立,指導證券、期貨、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查和備案管理;指導和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兼並重組;指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托管、轉讓和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參與產權交易、場外交易等區域性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監管;推動政策性和商業保險業務發展,促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資本、保險市場風險和制度性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證券保險機構和非法經營活動。
市人民政府財政局批準設立10。其中,主任1人(正廳級),副主任2人(副廳級);副廳級領導職數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