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中國法律還有槍斃的嗎

中國法律還有槍斃的嗎

中國法律還有槍斃的。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槍斃刑法的出現是在槍支的出現以後才出現的,如發生重大犯罪,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槍斃執行方式如下:

1、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後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

2、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

3、如犯人未死亡,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