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產品的改進。生產檢驗能力和條件建設。新能源汽車全年產銷總量。國家有關政策和強制性標準、法規的執行情況。國家和地方補貼的申報和獲取。生產壹致性內部檢查(包括產品壹致性自檢和生產壹致性保證能力自檢)7。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和產品的監督檢查。監控。按車型和地區劃分的產品分布;單車裏程、單車產量及總裏程、產品總產量及總裏程、能耗數據及分析、故障及事故統計分析等。) 9.售後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包括售後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故障及相應的改進措施等。) 10.產品安全、環保、節能事件或事故及其處理和報告11。動力電池(包括超級電容器等)的回收和處置。)二。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銷量。
序號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生產地址產量、銷量(輛)及銷量(萬元)合計第壹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產量、銷量及銷量2產量、銷量及銷量3總產量、總銷量3。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采購(包括超級電容器和燃料電池堆)
序號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生產地址動力電池采購金額(臺)及采購金額(萬元)第壹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計1采購金額2采購金額3采購金額合計采購金額合計4、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 由工信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壹條。六、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附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進行修訂(見附件)。
本決定自2020年9月65日+0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附件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
序列號準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為1*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必要的生產設備和設施,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應有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應能滿足產品加氫的需要。應建立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2*項目建設應按照投資項目批準文件的要求完成。其中,投資項目核準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在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生產能力,至少應具備氣缸體和氣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和發動機試驗臺。曲軸、凸輪軸和連桿可以調試。2.確保產品生產壹致性的能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實施計算機信息管理,至少建立產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和出廠檢驗數據進行追溯信息管理。對原材料、常規元器件、車載能源系統等電氣系統部件、軟件和服務的所有供應商,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應商及其產品的評價標準、采購技術協議和產品驗證規範,對供應商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應保持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和管理的記錄。5*確保產品質量所需的設備和輔助檢驗工具應可用。檢驗項目應涵蓋整車主要技術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檢驗內容。應特別註意遵守安全、環保和節能方面的法律法規、客戶的特殊要求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特殊檢測項目要求。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並與所需的測量能力相壹致。進貨檢驗可以利用供應商和外部機構的檢驗能力。應配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電氣性能和安全性、溫度、儲氫系統安全性、車輛安全檢測線等檢測設備。申請燃料電池汽車,還應具備燃料電池汽車氫氣系統泄漏和高壓氣體安全的測試儀器和設備。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的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的專用儀器和軟件。6*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應商到整車工廠的完整產品追溯體系。應當建立車輛產品信息和出廠檢驗數據的記錄和保存制度,歸檔期限不得少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存在重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供應商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範圍,並采取必要措施;當客戶需要維修備件時,他們應該能夠快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於查看、不可替代、唯壹的標識,並建立能夠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數據庫。售後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7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客戶或用戶)、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建設、維修服務提供、零配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車輛產品召回、零配件(如電池)回收再利用、客戶管理等。,並且可以實現。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車輛/底盤/電子電氣系統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售後服務承諾的內容應當充分適當,應當在企業網站上公開,並嚴格執行。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的企業進行重組的,應當確保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8維修服務和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並能保證在產品使用壽命內和企業承諾的有限服務時間內為客戶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售後服務體系不僅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應商合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還具有對整車和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子系統及相關部件進行故障診斷的專用儀器和軟件,並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再利用的渠道,並與相關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再利用的順利實施。9*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和產品安全保障機制。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內銷售的每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追溯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情況。根據與用戶的約定,對已銷售的所有新能源汽車(含底盤)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控,直至車輛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控數據至少應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等。,應該對其進行分析,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的保存期不得少於產品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相銜接。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預案、事故調查和報告預案等。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企業,按照同類別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的,免於相關要求的審查。
2.表中準入審查的要求分為拒絕項和壹般項兩類,共***9項,標有* * (* * 5項)的為拒絕項。
3.評判原則如下:
(1)現場評審否決項全部符合要求,壹般項不滿足2項以上,評審結論通過;其余情況不予通過。
(2)當現場評審結果不符合本註釋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3個月內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核查符合本註釋第(1)條要求的,評定結論通過;如果驗證不符合(1)條的要求,則結論為未通過,企業需要重新申請。整改核實只能進行壹次。
企業集團所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