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後多久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為了維護專利法的嚴肅性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我國專利法在專利審查程序中設置了“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專利權人請求宣告專利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和所依據的事實。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 *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