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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的考察方法與戰略研究

深圳民營企業“走出去”戰略研究報告

2003-6-26 15:47:00 -

本研究的對象民營經濟是針對國營經濟而言的,它不屬於所有制範疇,而是屬於經濟運行的範疇。在內容上包括民有民營的私人、個體經濟,國有民營經濟和以民營為主體的其他形式經濟,它不包括外資經濟。

本研究中的“走出去”是指資本(包括實物資本)、技術、產品的各種形式輸出,生產要素的國際間配置和產品市場國際化的過程。

本報告的宗旨主要在於,根據國內外的經濟現實與趨勢、深圳民營經濟的運行特征,提出政府如何創造優良環境,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必要條件等的政策建議。因此,本報告的實質任務是針對政府如何解決民營企業能否“走出去”的問題提出建議,而不在於民營企業是否“走出去”(這必須由市場決定,屬於企業行為)的對策建議。

壹、引言

經濟國際化作為全球化的重要內容將成為21世紀的主流趨勢,快速融入世界經濟循環的中國正以較其他國家快得多的步伐走入國際,經濟的國際化將是中國經濟的重要趨勢。20年來壹直走在中國經濟建設前沿的深圳,已經確立了在“十五”期間實現經濟國際化的規劃目標,這表明,推進經濟的國際化戰略是深圳下壹步發展的重要舉措。

經濟國際化以要素的國際間配置和產品的國際間銷售為內容,它是壹個包括勞動力、資本、技術、管理、產品在內的要素和產品國際間的“雙向”流動過程。1980年以來,以資本為核心的“請起來”過程推動了深圳經濟的長足進步,今後,深圳經濟將從與外資合作到向外資學習,從向外資學習走向與外資競爭,在“請進來”與“走出去”過程中尋求發展空間。這表明深圳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必須依賴於經濟國際化戰略的實施,而國際化戰略的順利實施又決定於壹個十分關鍵因素——經濟形態能否轉變,即由過去外資支撐的外向型經濟向以民營企業為重要力量的經濟國際化轉換。

二、民營企業“走出去”現狀

從總體上看,深圳民營企業“走出去”仍處於起步階段,“走出去”的企業少,“走出去”的規模不大,“走出去”以商品貿易為主,“走出去”的方式單調,“走出去”的市場主要集中在香港及歐美,未能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結構。總之,深圳民營經濟“走出去”與深圳的高度外向型經濟不適應,不利於“十五”期間深圳經濟國際化目標的實現。

從政策層面上看,目前出臺實施的各項政策措施對零星分散、小規模的民企“走出去”無重大歧視性政策障礙,但現行政策與環境不能支撐民企“走出去”的進壹步發展。

1、民營企業“走出去”尚處於數量少、規模小的起步階段

(1)“走出去”以商品輸出為主要內容

商品輸出和實物資本輸出是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兩種主要方式。民營企業“走出去”往往是貿易先行,然後在建立起商品貿易網絡和貿易經驗的基礎上展開實物資本輸出。

目前,深圳市民營企業“走出去”仍處在商品輸出階段,且產品出口值遠低於國有企業的產品出口值。2001年前5個月,國有企業出口值55.6181億美元,占深圳市出口總值的39.41%。“其它企業”(非國有企業)出口值是2.5546億美元,占1.81%。民營企業尚未成為“走出去”的重要力量。這與民營企業將成為“走出去”的主要力量的趨勢以及深圳“國際化城市”的目標極不相稱。

(2)“走出去”的目標市場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

從深圳市商品出口的目標市場來看,香港、美國、日本分別占據前三位。1999年,深圳對香港全年累計出口85.22億美元,較上年增長19.1%,超過對美國出口(81.85億美元),香港成為深圳第壹大出口市場。深圳對日本出口受日本經濟影響而產生較大下滑,下降了12.4%。

不過,民營企業的現實能力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其“走出去”的目標市場不能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眾多發展中國家才是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市場主體。

2、現行政策不能推進民企“走出去”的快速發展

雖然民營企業在現行的壹些出口政策上沒有受到歧視,例如在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上,沒有所有制之分,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壹視同仁。深圳市實施《經濟特區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自動登記暫行辦法〉細則》中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註冊資本(金)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有生產設備、生產場所和可供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都可申請登記自營進出口業務。另外,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在出口退稅時也沒有先後之分。

但是,缺乏從整體上推動企業擴展國際市場的戰略。“走出去”不是權宜之計,也不是短期目標,而是深圳順應和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戰略選擇、是深圳在總結二十多年來改革開放經驗基礎上作出的進壹步擴大開放的戰略決策。為此在制定推動“走出去”的具體政策時,必須從全局性、戰略性的角度來考慮。目前,浙江、福建、上海等地已制訂了“走出去”的規劃性戰略,北京也頒布了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以立法的方式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目前深圳則缺乏從整體上推動企業擴展國際市場的戰略,現行政策執行力度不夠、結果還不到位,尚未對民企大規模“走出去”形成促進效應。

三、民營企業“走出去”的主要問題

1、出口退稅滯緩

深圳是壹個經濟外向型城市,外貿出口在深圳的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出口退稅政策作為促進出口,促進外貿經濟穩步增長的重要措施,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出口創匯的積極性,進而影響著深圳經濟的發展。深圳市政府壹直重視出口退稅,並出臺了壹系列加快出口退稅的措施和政策,但目前出口退稅仍存在著壹些問題。

(1)出口退稅額的差距

深圳市今年l—7月份的出口退稅為30.76億元,同比增長116.45%。而上海今年上半年累計辦理出口退稅106.34億元,比去年同期的85.27億元增長24.7%。兩個城市退稅的差距表明,深圳的出口退稅額與其外貿出口額(自1993年以來,深圳外貿出口總額連續八年位居全國大中城市榜首)不相稱。

(2)出口退稅滯緩

企業辦理出口退稅,通常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有些企業甚至需要半年或者壹年。出口退稅滯緩已成為企業生產進壹步發展的瓶頸。針對這個問題,深圳市政府7月下旬出臺了退稅額度質押貸款實施辦法。但該辦法仍待完善。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出口退稅滯緩這個問題,它只是暫時緩解了企業的短期資金壓力,而且對銀行來說,風險較大,表現在:壹是由於企業出口退稅的時間不確定,加上企業不能提供任何擔保,萬壹企業倒閉,則利息難以收回;二是由於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的唯壹性得不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確認,銀行難以監控企業騙稅情況的發生。另外,受廣東潮汕地區騙取出口退稅大案影響,凡是潮汕地區的企業不予退稅,加上國家派專門工作組進行檢查的時間較長等因素,對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產生了壹定影響。

2、“走出去”缺乏信息溝通渠道

民營企業在國外經營的最大困難在於難以快速、準確獲取當地的信息資源,關鍵在於兩方面的信息:壹是所在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投資環境的信息。二是當地合作企業、代理商、銀行及中介機構的資信狀況。這些資源和市場信息通常是可以***享的。但在海外經營的國內企業之間(尤其是同行業企業之間)由於缺乏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渠道,無法實現資源和市場信息的***享。此外,企業由於自身實力和資源有限,僅憑自身的實力來收集這些資料和信息有壹定的困難,這就需要相應的政府部門和中介組織的幫助——建立溝通和交流渠道、提供所在國政治、市場需求信息及金融、稅收、法律等政策信息,以及協調企業間的競爭與合作。

3、民企“走出去”的市場服務體系不力

民營企業具有規模小、體制傳統、人才不足、經營視野窄等不足,這些特點決定了民企的國際經營能力弱,國際市場開拓能力缺乏,在國際舞臺上沒有競爭優勢,這說明,在國內市場上都不具強有力競爭力的民企,其“走出去”需要大力扶持,但壹直以來,無論是早期對民企的政治歧視,還是後來對外資的高度重視,都使得民營企業“走出去”未能受到足夠重視,民營企業“走出去”沒有得到資金、人才政策傾斜,民企沒有從政府得到強有力的國際投資市場、商品市場拓展支持,使其“走出去”步伐緩慢。

四、民企“走出去”的對策建議

民營經濟在較長的壹段時期內,仍將以傳統行業為主體,規範化、科技化、國際化為其發展方向。政府制定政策的著眼點是:“扶持、提高、發展”。政府的角色定位於:為民營企業創造條件,培育環境,著眼於投資促進和引導、投資保護和保障,並引導企業自主探索合適的海外投資模式和發展道路,不在於直接參與“走出去”的具體過程。

我們所提出的對策建議,立足於這樣的基本思路:壹部分企業“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資源,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企業層面來看,是否“走出去”發展以及采取何種方式“走出去”,屬於企業自身需要解決的問題。

因而,制定政策和采取的措施,既要有利於改革開放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要符合加入WTO的要求,有突破重點,具有可操作性:

(1)切實轉變觀念,進壹步解放思想。應明確“走出去”是我們應對WTO、推動我市經濟增長的最積極的措施,是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

(2)制定“放開”與“支持”兩個層面的政策,適應不同層次的“走出去”主體。“放開”政策適用於壹般的國有、民營和股份制企業,“支持”政策主要適用於大型企業集團。

(3)總結吸取經驗教訓,不盲目“走出去”發展,在創造大環境的條件下,引導企業根據自身需要制定“走出去”的目標和戰略,有步驟地向外擴張。

基於深圳市民營企業“走出去”發展的現狀與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提出了深圳市支持民企“走出去”的對策建議。

(壹)盡快規劃並實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強市戰略

通過實施“2+3”戰略,即出臺並實施壹套民企“走出去”的扶持政策,營造壹個民企“走出去”的優良大環境,實現吸引壹批民企來深圳“走出去”、組建壹批民企集團“走出去”、扶持壹批民科企業“走出去”,把深圳建設成全國民營經濟“走出去”的強市。

1、出臺並實施壹套民企“走出去”的配套扶持發展政策。

民營企業能“走出去”首先需要民企在國內強起來,通過推出配套扶持政策,創造壹流的政策環境,通過政策優勢創造民企發展的“窪地”,吸引國內其他地區的民企特別是著名民企來深發展。配套扶持政策必須包括:民企土地使用的優惠政策;民企融資政策;民企引進與使用人才政策;民企產品市場拓展扶持計劃;進壹步加快民企產品出口退稅的辦法;民企“走出去”的外匯管理辦法。通過配套扶持政策的實施,推動民企迅速發展,進而實現“走出去”。

2、營造壹個民企“走出去”的優良環境。

現階段民營經濟發展的壹個制約因素在於缺乏良好的管理和社會服務環境。為適應“走出去”的戰略需要,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應為企業創造寬松便利的環境,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提供資金、體制和出入境管理等政策上的支持,鼓勵並引導企業在境外建立銷售網絡、生產體系和融資渠道,進行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的跨國經營,帶動和擴大全市出口,充分利用國際市場的資源。

深圳在創造有利於民企“走出去”的環境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發展社會服務體系。政府的重要責任是組織社會力量,為民營企業的主體——中小企業創造專業化的服務體系。要總結設立“創業中心”、產業孵化器的經驗,發展創業輔導、投資咨詢、管理診斷等中介服務,發展培訓中心、技術市場、人才市場和信息服務等為民營中小企業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即:市場準入、信息***享、技術援助、人才開發、資金融通。

(2)強調平等待遇。具體措施可從這些方面著手:制定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電訊、銀行、市政建設與管理、供水供電等行業向民營經濟開放;盡快設立民營經濟指導、管理與服務機構,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加大對民營經濟的宣傳力度;定期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及民企管理、技術人員;支持管理和技術人才向民企合理流動;引導政府機構精簡人員流向民企,積極創業。

(3)清理歧視性法律法規。改革是壹個系統工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訂條例、立法規不等於大功告成,要解決存在的問題,還要全社會形成***識,***同努力。據了解,北京市限制私營企業和個體戶進入的行業和經營的商品***有71項,其中北京市有權限解決的只有10多項,大多數的管理權屬在有關部委。深圳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對民營經濟的不平等和歧視性法律法規。因此,發展民營經濟,還需舉全社會之力,加快取消對民營經濟的不合理限制,支持、鼓勵和引導私營、個體經濟健康發展。

深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認真清理外經貿工作中對民營企業可能存在的歧視政策,對國有、集體和私營外經貿企業實行同等的各項外經貿管理政策。民營企業可以享受國家制定的各項扶持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的財政支持、稅費減免、檢驗檢疫等政策。允許私營企業兼並國有、集體外經貿企業,非公有企業在外貿流通領域的出資比例可達49%(職工持股會出資比例可達100%),取消對民營企業到境外投資和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限制。

(4)提高政府部門工作效率。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提高,首先須端正工作人員為民企服務的思想,加強對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檢查和監督。對民企在辦理申報、退稅及相關事宜時要有明確的處理時間、責任承擔的制度規定。此外,還可采取如下措施:投訴和監督機制制度化;推行壹站式服務,集中辦理多種業務;加強工作人員素質培養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待遇,吸引高素質人員。

(5)培育、規範法律、會計、評估、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建議由政府牽頭設立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外經協會等社會中介機構,努力提供信息、安全和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從而使企業把自己微觀的海外投資活動與本市、本地區的“走出去”發展目標緊密結合,同時,避免和減少國內企業在海外的盲目投資和無序競爭。社會中介機構中,壹類是咨詢機構,如市場咨詢和投資咨詢公司,它們具備比較強的市場分析和判斷能力和壹定的技術力量,可協助銀行和企業切實作好項目的評估研究工作,避免決策失誤和不良債務的產生。另壹類是指有信譽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但是,現在能真正擔當起上述任務的咨詢機構還比較少,因此應大力培養和發展此類機構。

(6)出入境和護照管理步向規範。建議政府對不同所有者企業出國經商人員發放統壹護照;對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民營企業也允許其持“因公普通護照”出境;實行出國經商人員“壹次審批、多次有效”的辦法。

3、組建壹批企業集團“走出去”

組建企業集團“走出去”的目標在於真正打造出深圳自己的跨國公司,對此,我們建議兩大內容:

(1)推動壹批具有相當實力和壹定品牌的深圳企業組建集團“走出去”。目前深圳有壹批民營企業已具有壹定的“走出去”實力。如國家重點高科技企業中興通訊(國有控股民營企業),今年上半年實現合同銷售額67.5億元,交換機、智能網等產品進入包括北美等發達地區在內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因而政府重點扶持、推動壹批民營企業實施名牌戰略、組建集團“走出去”,是把深圳建成全國“走出去”強市的重要舉措。

(2)整合勞動密集型企業形成“合力”走出去。從行業構成來看,深圳民企在普通機電產品、輕工塑料、服裝鞋帽、玩具箱包等勞動密集型的行業中有壹定的競爭力。但這些行業的民企單個“走出去”面臨的挑戰和競爭相當激烈。因此,充分整合深圳現有民營企業的優勢,組建民企集團形成合力“走出去”是改善勞動密集型企業“走出去”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另壹重要舉措。組建民企集團“走出去”可以采取的具體措施:①幫助民企按照市場規範進行企業重組;②成立新型的工貿或科工貿結合的企業集團;③按行業重點扶持數家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組建民企集團;④減少企業間不規範競爭,鼓勵企業聯合開拓國際市場。

4、引進壹批外地企業進入深圳,壯大深圳企業“走出去”的隊伍

在整合深圳現有企業資源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壹批外地企業進入深圳、迅速壯大深圳企業“走出去”的隊伍,是把深圳建設成為“走出去”強市的有力支撐。制定與實施比國內民企發達地區更為優惠的政策條件,創造更為優良的發展環境,將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地區及國內其他省區的民企引進來發展,再扶持它們“走出去”。

5、扶持壹批民科企業“走出去”

高科技民營企業正在成為深圳市經濟發展的新動力。目前深圳市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民營企業已達8000多家,2000年產值達315億元,年銷售額占全市高科技企業總產值的比例已上升到32%以上。下面針對民科企業存在的壹些具體困難,提出發展民營高科技、促進深圳經濟持續增長的幾條措施:

(1)設立民企科技園區;中小型民科企業缺少科研和生產基地,進壹步開發和擴大規模存在困難。市總商會在政協提案中建議政府規範壹塊土地建立民營高科技工業園,把目前零散的、有壹定發展前景的民科企業及民科項目安排到該園區立足發展,同時在該工業園建立民營科技孵化中心,作為培育高新技術項目和企業成長的基地,將優秀的民科項目和民科企業推向市場。政府可考慮在高新技術產業帶的規劃中劃出壹塊作為民企科技園區,為部分有發展前景的民科企業解決土地資源困難,並允許壹定數量的專業性外貿服務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入園,以形成深圳市壹級的民科企業孵化基地。

(2)發展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是專門針對民營高科技企業設立的創業基金。上海市政府組建了包括上海創業投資公司、上海科技投資公司、上海聯創投資管理公司、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專業機構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到2001年初,上海市籌集的創業投資資金超過50億元,各類創業投資公司及管理公司超過40家。深圳市也初步形成風險投資體系,存在問題主要為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較大、投資收益低且缺少退出機制,因而繼續發展、健全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引入國外的類似基金至關重要。

(3)營造留住高級人才的社會環境。高級人才的缺乏是深圳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大障礙。留住高素質人才需要為高級人才創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形成高素質人才在民科企業創業的歸宿感。具體做法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宣傳力度;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民企和民企人才;提高民企人才社會地位和社會福利;提高民營企業家素質;支持資助企業的人才培養計劃。

(4)繼續推出其它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措施。最近深圳海關為適應大型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方式和海關監管要求,集中推出了“便捷通關6措施”,即企業提前報關、企業聯網報關、貨物快速轉關、海關上門驗放、貨物加急通關、企業擔保驗放。不過享受這種待遇的企業有嚴格限制,如年出口金額1億美元以上、產品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等,更多的民科企業則難以受惠。海關、稅收及政府其它部門可繼續推出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措施,並將部分便捷措施適當推廣到範圍更寬的其它高新技術企業。

(二)實施名牌戰略推動民企“走出去”

名牌是具有與壹般商標不同信譽價值的馳名品牌,利用名牌可以極大提高新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成功率,名牌延伸還能促進“走出去”的產品名牌發展為企業名牌。

1、推進深圳名牌“走出去”戰略,使深圳成為中國名牌“走出去”的搖籃

從八十年代起,深圳創造了飛亞達、康佳、小護士、喜之郎、中華牌自行車、錦繡中華、招商銀行等壹系列在國內市場享有很高知名度的消費品和服務品牌,而且已經成為國內地產、家電等行業名牌產品的搖籃。名牌產品是社會綜合實力的表現。造就壹個名牌並“走出去”可能花幾年、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基於此,深圳市名牌企業“走出去”應改變由企業自發孕育、形成名牌再“走出去”的模式,盡快推出壹個扶持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走出去”的中長期規劃,以質量技術監督局、外經貿、市總商會等部門為主要力量,在ISO9000認證、推介深圳名牌等方面扶持壹批省級和國家級名牌企業“走出去”,使深圳成為中國名牌“走出去”的搖籃。

2、快速推進深圳名牌企業的ISO9000認證

ISO9000國際標準自1987年以來己被世界上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WTO將ISO9000證書作為國際貿易往來憑證,企業只有獲得這種認證方可暢通無阻。因而快速推進ISO9000認證,是在加入WTO和面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大背景下使深圳名牌企業“走出去”和進入國際名牌競爭的基石。企業通過ISO9000認證的問題主要在於,壹是認為ISO9000認證起點過高、難以通過;二是缺乏政府部門在ISO9000認證上的支持和指導。事實上,ISO9000實際上是全球通用的質量體系的基礎標準,即最低的質量體系標準。其次,深圳市的有關政府部門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應積極給予指導,加強認證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企業針對不同市場開發不同品牌,推動壹批本地名牌企業通過ISO9000認證、按國際通行標準“走出去”。

3、建設“走出去”的深圳名牌企業網

商會等組織則可在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大力推介深圳名牌,樹立深圳名牌的國際形象。國內部分省市如四川、雲南等地已建立了地區性的名牌企業推介網站,深圳也可建設“走出去”的名牌企業的英文網站,與“中國品牌網”、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鏈接,形成專門向海外推介深圳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的電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