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物或資產償還債務
以資產抵債是債務人還債的壹種方式。清償債務的資產可以是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也可以是知識產權、債權、股權、資產使用權等財產權利,其中以資產清償債務較為常見。對銀行來說,以物抵債是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采取的壹種補救措施。往往是被動的,用資產還債是不得已而為之。同時也是壹種過渡行為。抵債資產最終處置變現,銀行收回貨幣性資產。《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對銀行抵債資產的收購、存儲、處置和賬務處理作出了詳細規定,是銀行收購、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的重要法律依據。以資抵債方式采用排他的方式規定抵債資產的範圍。原則上優先選擇產權清晰、權證齊全、使用功能獨立、易於儲存和變現的資產作為償債資產。實踐中,抵債資產主要包括動產、不動產和權利資產(股權),其中不動產是最主要的抵債資產,據不完全統計占90%以上,此外還有工廠、工業設備、汽車、電器等工業品、股權和資產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抵債。劃撥的土地原則上不能單獨用來還債。該類土地上的房屋用於清償債務的,應當將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壹並用於清償債務,並經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確定清償債務數額時,扣除按照規定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