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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也屬於其工作範圍,12333是24小時人工客服。如果妳有任何問題,妳可以隨時撥打這個號碼尋求幫助。
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請仲裁的日期。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妳的情況確實是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在勞動爭議開始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被申請人工商資料、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等。,並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壹般會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下列案件:
1.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出生年齡確定、工齡折算、特殊工種認定、退休審批、退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養老待遇等發生的爭議;
3、學生勤工儉學、參加生產性實習和單位糾紛;
4、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因改革引發的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下崗生活費、勞動關系確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統籌地區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等糾紛;
5.員工要求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
6.勞動者只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這些情況下,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辭退、開除、辭職、自願離職而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該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並做出裁決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的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和國際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以解決勞動爭議為目的的壹種仲裁制度。勞動爭議仲裁既有仲裁制度的壹些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