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指有權擁有資產、承擔負債、獨立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政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
其他部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需經行政部門批準,不需要登記的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認定為事業單位法人。(如學校、醫院、社會福利單位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宗教場所等。)具有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設立的不需要登記的法人條件。
事業單位法人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區別在於,事業單位法人是“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由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